针对我校学生中携带手机者日益增加,并且学生不能正确使用手机,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现象,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,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。根据《中学生守则》相关条例,经学校研究,对学生使用手机制订本规定:
一、携带规定:
(一)所有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智能机进入校园。
(二)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,建议家长给学生配置功能机(只能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)。
二、功能机使用规定:
(一)学生上课(包括体育课、自习课)、晚自修、考试期间禁止使用,若发现手机铃响,接打电话,收发短信等情况立即上交手机。
(二)寄宿生在22:30--6:30夜间休息期间禁止使用,若发现立即上交手机。
(三)用手机编辑虚假信息、散播不道德的言论、损害他人名誉,视违法行为,立即上交手机,情节严重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(四)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,立即上交手机;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,除上交手机外,情节严重的,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(五)禁止午休、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,一经发现,上交手机、电池或充电器。不允许为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。若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,要追究责任。
三、说明:
凡被上交的充电器、数据线、手机,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,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闽侯三中德育处
2017年2月20日
闽侯三中关于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理规定(修订)
为了保障《闽侯三中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(修订)》的顺利执行,特制定如下处理规定:
1、学生私自携带智能机或违规使用功能机,一经发现由德育处、年段长、班主任进行保管,每学期末由家长亲自到校领回;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,可减轻处理,拒不交手机的,要严肃处理。
2、不遵守规定且不服从处理的学生,家长带回家教育,情节严重者,给予校纪处分。
3.对于首次违反规定者,经教育能改正,予以警告,并通知家长给予配合教育,再次违反规定者家长带回家教育,并给予校纪处分,如是寄宿生取消其寄宿资格。
闽侯三中德育处
2017年2月20日